支出说明:
1.除定向捐赠、专项捐赠外,其余向市红十字会捐赠的款物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救灾救助工作实际需求统筹安排使用。 2.定向或专项人道救助工作结束后剩余的资金,在征得捐赠方同意后,用于其他救助活动或转入红十字人道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