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需要人道主义援助的地方,人们总能看到红十字会的影子。我国自1993年10月31日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来,红十字事业发展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红十字会法修法势在必行。本文综合权威媒体报道,带你认识新版红十字会法。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在2月24日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最终以156票赞成、1票弃权获表决通过,并将从今年的5月8日开始施行。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开始实行的起点特地选择了一个比较有纪念意义的日期——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红十字会法的修改、实施,将成为红十字会重获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契机,将更好地保护红十字会权益和社会监督机制。在目前的大形势下,多监督总比少监督好,有监督总比没监督好。和现行红十字法相比,新法进一步完善了红十字会的职责,强化了对红十字会的监督,还专门增设了法律责任一章,为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为了更好地对红十字会进行保护,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专门增加“法律责任”一章,明确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外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有侵犯红十字会权益的,都要分不同情况承担法律责任。这样既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责任的追究,也对所有的自然人、组织有了法律约束,这将有利于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对红十字事业的保护。
在职责方面,中国红十字会原来的主要工作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三救”,即紧急救援、应急救护和人道救助。但随着不断地发展,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有了很大拓展,最突出就是现在的“三献”,即无偿献血、人体和遗体器官捐献及造血干细胞捐献。
新法将这些职责通过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对红十字会的工作给予了支持。红十字会参与献血工作,配合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对积极参加献血或者在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遗体的捐献,主要的辅助工作是具体承担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公平分配、救助激励、缅怀纪念及信息平台建设。红十字会有一个造血干细胞的巨大的资料库即信息库,想捐献造血干细胞,到那里登记,将捐献者情况进行采集、分析、输入库,有需要在库里相互配型。
近些年来,由于多种原因,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质疑。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由于红十字会缺少监督,在红十字会财产收入的信息透明等方面存在制度缺失。为此,这次修订红十字会法的一个主要目的是通过编好制度的笼子来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红十字会的行为。红十字会的资产由五部分组成,但是最主要的是两部分,一是政府的拨款,二是社会的捐助,并且随着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红十字会的社会捐助会越来越多。按照法律规定,政府拨款的财产,应由人民政府的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社会捐助由民政部门来监督。
Q 新版红十字会法将推动红十字会形成怎样的治理结构?
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作出了新的法律规定,专门增设了监事会,形成理事会、执委会和监事会权责分开的新的治理结构,即理事会负责决策,执委会负责执行,监事会负责监督。对红十字会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改革,是推进红十字会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探索实践,也是这次红十字会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增设监事会,并不是说红十字会过去没有监督,而是增加了监督方式。红十字会的监督来自多个方面,有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还有纪检监察方面的监督。设立监事会属于红十字会的内部监督和自我监督。相信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改革,将建立监事会与其他监督形式的协调衔接机制,提升红十字会依法治理、综合监督的水平。
Q 新版红十字会法规定红十字会应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等。对此如何看待?
新版红十字会法将“经费与财产”一章修改为“财产与监管”,目的就是要强化对红十字会财产的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这些新的约束性规定,是对红十字会严格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红十字会的保护。要“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就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要提升社会公信力,就必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保护神。依法贯彻落实好这些新的法律规定,必将有利于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
Q 新版红十字会法专门增加了“法律责任”一章,对此如何看待?
增加“法律责任”,是对红十字会法的重大补充和完善,也是本次红十字会法修订的重大进步。新增“法律责任”,不仅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责任追究,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同样有违法责任追究。这是对包括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约束,也是对红十字事业的保护。这些新增条款必将对捐赠人的保护,对红十字会的名誉保护、品牌标志保护、财产保护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Q 如何理解红十字会“去行政化”?新版红十字会法对此是否有推动?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克服“四化”现象,尤其是要克服工作中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不能用行政机关的运行方式、工作方式做红十字会工作,而是要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关爱群众。红十字会“去行政化”决不是“去”党的领导,决不是“去”政府的资助和支持,决不能偏离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方向。新版红十字会法对红会治理结构的改革,将有助于推动红十字会“去行政化”。
Q 针对近年来持续受到关注的公信力问题,中国红十字会有哪些提升举措?
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一直在大力加强公信力建设,特别是在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以及风险防控、审计监督、公开透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制定红十字会系统的信息公开标准,实行“两公开两透明”。推动信息化建设,建立“两微一端”信息发布平台。实行采购招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公开招标。建立“三重一大”审核决策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完善专家咨询机制,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将奋力前行、永不停歇。
Q 中国红十字会将如何贯彻落实新版红十字会法?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经制定了普法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红十字会将宣传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一是要求把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依法治会、从严治会,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改革创新;二是要求各省级红十字会主动作为,积极推动省级人大相应制定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的实施办法,构建起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三是总会将会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等有关部门,通过召开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座谈会、编写出版红十字会法释义读本、组织红十字会法宣讲团、举办普法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推动新版红十字会法在全社会的宣传普及和贯彻落实。
综合新华社、央广网
部分内容摘编自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
接受新华社采访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