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

一、捐献意义 

(一)有利于探索生命奥秘,推进医学教育与科研; 

(二)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环境; 

(三)有利于推进组织和器官移植,使自己的生命可以在他人身上得以延续的基础;

(四)有利于移风易俗,促进殡葬改革,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是利国、利民、利家的好事。 

二、捐献流程 

捐遗咨询登记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履职,报名登记者不论有无当地户口均可报名登记(外籍友人暂不登记)。 

(一)确定执行人 

报名登记捐遗者必须有执行人才能办理登记手续,执行人一般由直系亲属担任,无直系亲属的,可以委托捐献者的旁系亲属或生前居住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或其他有关单位执行 (至少填写一人)。

(二)捐献方式

① 填写《捐献遗体志愿者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红十字会存档,一份自己保存,报名登记者、执行人需亲笔签名。

② 网上登记:http://www.rcsccod.cn/

(三)颁发纪念证 

完成登记手续后,属地红十字会给登记者颁发《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四)遗体接运 

捐遗者去世后,家属先取得死亡证,执行人于6小时内通知苏大医学部接收站,如需按风俗办理相关仪式的,需进行低温冷冻保存。

角膜捐献者逝世后,请执行人3小时内联系角膜移植接收站。 

苏大医学部遗体捐献接收站联系电话:0512-65880136,13584842345。理想眼科角膜接收站联系人:赵庆亮,电话:18913538590,0512-33333333,苏大附一院角膜接收站联系人电话:13962140976。 

三、捐遗悼念 

(一)告别仪式 

捐献者家属如有需要举行告别仪式的,应在遗体交接前与苏大医学部接收站沟通并协调安排好告别事宜。根据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接收站接到遗体将对遗体进行药水防腐固定等技术处理,处理后,则不能再为家属提供瞻仰告别。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404号楼苏州大学医学部遗体捐献接受站 

(二)网络悼念 

从2007年4月19日起,苏州市红十字会网站开设了网上悼念专页,捐献者亲友可登陆苏州市红十字会网站(http://www.szredcross.suzhou.gov.cn/),网上献花、上香、点烛、献歌、敬酒等悼念。 

(三)集体悼念 

为鼓励遗体捐献行为,纪念乐于奉献的群体,展示苏州文明城市形象,引领社会进步潮流。2010年4月在上方山建造了苏州市红十字会捐献纪念园,将已经实现捐献的志愿者姓名镌刻其中,表达对他们的敬仰之情。 

苏州市红十字会每年在清明节前夕组织捐献者亲属举办一次集体悼念活动。 

四、遗体捐献条件 

(一)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并经家属同意。 

(二)为便于医学教学及科研,原则上捐献者身高应1米以上,年龄大于4周岁。

(三)捐献人在法律上属于正常死亡,无法律纠纷或争议。 

(四)捐献人因传染性疾病死亡,接收站不予接收。(包括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五、器官捐献条件 

(一)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并经家属同意。

(二)捐献人在法律上属于正常死亡,无法律纠纷或争议。

(三)器官捐献无绝对年龄限制。

(四)器官捐献前由医疗小组评估是否适合用于移植。

(五)捐献人因传染性疾病死亡,接收站不予接收。例如艾滋病、梅毒、甲型肝炎、乙型肝炎等。

(六)捐献人因癌症死亡,接收站不予接收。(除原发性脑肿瘤)

六、遗体接收后使用流程: 

(一)遗体需要用经过防腐固定处理(2年以上)。 

(二)处理好后的遗体将用于教学科学研究。 

(三)研究完毕后的遗体,将送至苏州市殡仪馆进火化处理。 

(四)火化后的骨灰将统一安葬在指定公墓。 

七、器官捐献流程:

(一)医生宣布脑死亡后,由省医疗小组专家评估,器官组织功能性良好可实施捐献。

(二)捐献者家属签署捐献器官(组织)知情同意书。

(三)指定医院,按照严格外科手术标准摘取器官。

(四)器官摘取后,手术医师缝合伤口,恢复遗体原貌。

(五)器官捐献过程由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全程在场见证。

八、办理登记地点

1.张家港市红十字会,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职中路18号公共卫生中心907室,电话:58987103。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请携带个人身份证以及1寸照片2张,到张家港市红十字会领取遗体捐献申请登记表,如行动不便或其他原因,市红十字会安排志愿者上门服务。申请登记表填写完整后,红十字会颁发遗体(角膜)捐献纪念证。

2.无偿献血爱心屋,地址:步行街第一人民商场西侧(必胜客南),联系电话:58216755,每天9:00-14:20。
      3.大南邻里中心博爱家园,地址:锦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27室,联系电话:58511955,上午8:300-16:30。

主办单位:张家港市红十字会 地址:杨舍镇职中路18号 电话:0512-5898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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